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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本站 2017-11-28 166

粤经信标准函〔2017〕3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你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广州、深圳市自行组织企业申报和审核,于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请其他各地市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原则上,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7市(除广州、深圳外)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地市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三、请各地市(除广州、深圳外)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出具推荐意见函,于12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函、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标准与应用处)。省属企业及相关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委。 

四、我委在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选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

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厅信软〔2017〕987号) 

2.2018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1月24日

(联系人:胡兴华、麦彬承,电话:020-83133320、83180738,邮箱:jxwbzc@gd.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09房,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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