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专项之窗

关于开展2015年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确认和年审的通知

中半协[2015]007号 本站 2015-02-16 98

有关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简称“4号文件”),《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简称“纲要”)等政策精神,根据《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136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要求,为使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继续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根据有关部委工作要求,2015年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确认和年审工作由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办理。

  一、 凡是发改高技[2013]1544号文公布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要填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年审表”,进行资质年审工作(注:2014年的报表数据要经过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136号)规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包括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封装企业、测试企业、硅单晶材料生产企业。以上企业填写“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确认表”,进行资质确认工作。

  三、根据发改高技[2005]2136号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申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的企业到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无偷骗税证明;到当地海关开具无偷骗税证明,或无进出口业务的证明。

  四、集成电路封装企业和集成电路测试企业投资超过80亿元的企业填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确认表时要提供项目批准书等证明文件。

  五、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确认表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年审表到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网站上去下载。

  六、申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确认和年审的流程是:(1)企业填写确认表和年审表的电子档后,发到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进行预审。(2)预审同意后,企业打印正式确认表和年审表,加盖公章,将第7项所列材料复印后装订两册。(3)快递到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快递到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尽量在2015331日之前。(4)收到材料后,如有需要到企业现场考察。

  

  特此通知。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二0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确认表

  附件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质年审表

 

 

 

 

  

  联系人:张生文(zsw@csia.net.cn)、刘学军(lxj@csia.net.cn

  电话:010-68208564

  传真:010-68208587

  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电子大厦316

  

  邮编:10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