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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著名商标介绍及申报条件

秘书处 本站 2015-05-01 101

一、 著名商标的定义
1、广州市著名商标,是指在广州市具有较高市场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2、广东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广东省具有较高市场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二、著名商标的保护
(一)著名商标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
(二)广东省、广州市著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随时投诉,随时受理,随时发现,随时查处。
(2)著名商标认定使用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保护;
(3)自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在其有效期内,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登记,属同行业的,企业注册登记主管机关不予受理;虽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或者暗示其与著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企业注册登记主管机关不予受理。
著名商标所有人对认定后核准的与其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企业名称字号,可以向企业注册登记主管机关提出变更该企业名称字号的请求。企业注册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争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抄告全国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5)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遭受严重侵害的,可以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帮助,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提供帮助。


申请著名商标需具备条件

一、申请著名商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所有有人拥有的国内注册商标或外国企业(含自然人)在中国注册并许可广
州市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商标;
2、广州市著名商标持续使用三年以上;广东省著名商标注册满三年以上;
3、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质量优良,并保持稳定;
5、商标所有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
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
二、申请著名商标,还应当参考以下因素:(可加分)
1、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在市内同行业中位
居前列,且发展良好;
2、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
3、商标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或使用;
4、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出口量较大;
5、“老字号”企业长期使用的主要商标;
6、近三年获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牌产品的商标;
7、高新技术商品上使用的商标;
8、获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使用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