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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粵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本站 2017-10-19 118

穗科创字〔2017〕260号

广州高新区及区内各科技园管委会,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170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通知》要求。

二、我市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至市受理窗口。市受理窗口设在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陈晓龙、王雪峰;

联系电话:87591555、85513809;

市受理窗口:广州市天河东路242号201室。

三、我市申报时间安排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区内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的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并于10月27日下午17:00时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粵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2.申报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汇总表.doc

3.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doc

4.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

(联系人:翟尧杰,电话:83124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