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及电子信息重点企业:
为做好2016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现将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6〕129 号)转发给贵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在我国境内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60%(含60%)以上的企业(集团);
2、中外合资、合作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需为中方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3、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且近三年没有连续出现亏损。
请各企业认真学习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 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电子行业协会
2016年4月13日